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艰苦专业学生生活补助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对艰苦专业的认定及国家海事部门对从事航海工作人员适当发放生活补贴的相关规定,为鼓励我校艰苦专业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投身艰苦岗位专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艰苦专业系学校开设的远洋运输类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四个专业。
第三条 凡就读我校艰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据本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第四条 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50元/生·月,每学年按10个月予以发放。
第五条 生活补助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发放。
第六条 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并根据在读学生名单造册,经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发放,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艰苦专业补助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并可向学校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和反映。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而挪作它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