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第五条 学校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录取职能机构,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六个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五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1)民航运输:女性身高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女性身高
第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专业对“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士官)、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通信技术(中外合作)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物理、化学、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入学报到须知》及有关要求按期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部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学校网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