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036。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专科(高职),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组建宣传录取、测试考务、监察安保、后勤保障等招生工作小组,确保提前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展。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565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数 类别 学制 学费(元/年)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市政工程技术 2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铁道工程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航海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智能控制技术 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通用航空器维修 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通信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空中乘务 9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民航运输 2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物流管理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人力资源管理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邮政通信管理 4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合 计 565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 (2)空中乘务:女性身高 (3)民航运输:女性身高 (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报考我校的考生仅参加一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六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构成。所有提前招生专业综合成绩满分均为600分,由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学校认可往届生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校参照选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自选科目”由我校依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等第成绩最优的一门,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第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300分。折算方式如下: 学考(会考)等第 A B C D(P) E 折算成绩 60 55 45 30 15 第十五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折算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5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考生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当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的,按考生第三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35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五门单科等第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等第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已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 第十八条 报考资格审核。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对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进行核对,对报考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3)《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在我校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考生本人签名)。 入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来校确认前如已经具有《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试方式为面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 提交高考体检表。凡参加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于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上述情形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足200%的比例,则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余下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不符合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所规定的身体要求(详见第十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于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三十条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于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招生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0571-88484891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