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事项
第七条 申请条件。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见附件),附件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要求申报就读专业请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571-88481758)。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 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对于在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A4纸规格,必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浙江省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必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十条 考核与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入学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监督电话:0571-88481824。
招生网址:http:// zs.zjvtit.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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