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03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区(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和长兴校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新林北路39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录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5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单独考试”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或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5 号)有关规定:“从 2024年起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升级为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凡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相关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见附件1)。附件1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及申请的其他专业,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中心(0571-88481758)。
第七条 就读校区: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在长兴校区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在杭州校区就读。
第四章 免试录取流程及有关事项
第八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信息。其中拟申报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中学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2个,按志愿先后顺序填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4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2025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中心寄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邮政编码311112,联系电话0571-88481758。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规格):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浙江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三)考核和录取工作。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确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赛事安排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面试录取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网址:https://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附件1
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录取专业对照表(供参考)
赛项 | 专业大类 | 赛项名称 | 可免试录取专业(供参考)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 土木建筑 | 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 |
建筑信息模型建模 |
水利 | 水利工程制图与应用 |
资源环境与安全 | 工程测量 |
电子信息 | 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开发 | 现代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邮政通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等 |
网络建设与运维 |
数字产品检测与维护 |
物联网应用与服务 |
移动应用与开发 |
电子产品设计与应用 |
大数据应用与服务 |
旅游 | 导游服务 | 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等 |
财经商贸 | 智慧物流作业 | 现代物流管理等 |
交通运输 | 汽车维修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 |
汽车车身修复与美容 |
新能源汽车维修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等 |
能源动力与材料 | 新型电力系统运行与维护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等 |
装备制造 | 现代加工技术 |
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 |
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 |
农林牧渔 | 农机检修 |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等 |
备注:1.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就读于长兴校区;其他专业学生就读于杭州校区。2.表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及可申报的专业名称,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中心(0571-88481758)。
附件2
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